本报讯(记者 张潇予)记者从省高院获悉,近日,全省法院开展了第六次扫黑除恶集中开庭、宣判活动,共对1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或宣判。其中,省高院公布了马书喜、代令贤等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薛军委、徐迎忠等恶势力集团案四个典型案例。
马书喜等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。1992年以来,马书喜通过贿选、打压竞争对手等方式,自己或扶持组织成员担任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八堡村主任、村支书、村委委员。该团伙进行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,致使30多名被害人受伤,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。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打掉,并查封、冻结组织成员和涉案公司资金4000余万元、车辆34辆、住宅5处、企业9家等,体现了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的有机统一。
薛军委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。2017年至2018年7月,被告人薛军委作为太康县毛庄镇石庄行政村负责人,为达到从辖区内开发项目中承揽工程非法获利的目的,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,其他1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该集团采取阻工、滋事等软暴力手段,对在其行政村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实施敲诈勒索,强迫交易,涉案合同金额高达310多万元。此外,该团伙还骗取国家补偿款,诈骗涉案金额达279490元。被告人薛军委被以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。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个月不等。
另有,焦作市徐迎忠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为涉黑典型案件予以公布。